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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6]10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的紧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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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1:49 |
| 信息简介: | “五类企业”是指新办一般纳税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购票人员发生变更的企业、按照工业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主要从事商贸业务的企业、非防伪税控抵扣凭证抵扣税款占总进项比例大的企业和销售额低经营情况困难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