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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6]18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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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1:43 |
| 信息简介: | 生产企业于2005年5月1日之后生产的并已上报申请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主管税务机关按总局通知要求采集卷烟包装样品和制作扫描图像,于5月20日前填制附表,加盖公章后随卷烟包装样品(3套)和扫描图像(电子文件)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