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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2010]138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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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0:07 |
| 信息简介: | 发票工本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省级财政预算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省级国库。发票工本费的收缴和票据使用仍按《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