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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10]27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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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0:06 |
| 信息简介: |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各免税主体本年度实际实现的免税利息收入及免征营业税金额进行审核确认,并制作《营业税减免税管理手册》交纳税人保存,作为享受并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