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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10]24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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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0:05 |
| 信息简介: | 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对敏感货物的出口退(免)税审批。对在异地报关出口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机、太阳能晶片、液晶显示器和CPU等较常见、体积小、价格高的高退税率商品,且出口目的地为香港地区和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必须经发函调查没有问题方可审批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