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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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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9:59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兼营建筑业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建筑业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建筑业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建筑业应税行为营业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