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9:40 |
| 信息简介: | 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应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审批工作,做出审批决定:县(市、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