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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公告[2011]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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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9:33 |
| 信息简介: | 自2010年7月1日起,县(区)国家税务局已没有自行制定、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如确需制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或提请上一级主管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