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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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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9:29 |
| 信息简介: | 经济适用房是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标准住宅,一般来说增值额较低,在预征土地增值税时按0.5%预征率执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