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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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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6:39 |
| 信息简介: | 对单笔资产损失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或经审核后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