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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青联字[2012]12号 共青团河南省委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共青团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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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6:03 |
| 信息简介: | 企业团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年初由企业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按照企业35岁以下青年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并随企业发展争取逐年有所增长,由企业专项拨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