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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财税政[2012]24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契税计税依据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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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6:00 |
| 信息简介: | 采取协议出让土地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应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土地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