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5:45 |
| 信息简介: | 减免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权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依法不予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