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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12]234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契税纳税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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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5:42 |
| 信息简介: | 全省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收管理具体问题的通知》(豫财农税字〔1997〕第53号)以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如何确定契税滞纳金计征时间的批复》(豫财办农税〔2005〕23号)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