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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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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5:41 |
| 信息简介: | 试点纳税人自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并于次月例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