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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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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5:36 |
| 信息简介: | 对需要办理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当事人,可以持土地、房屋、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等有关不需要纳税的证明资料到土地、房屋所在地,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不征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