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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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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5:32 |
| 信息简介: | 建议审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本级国税机关制定的,审查受理机关的法规部门应要求起草部门在20日内提出答复意见;被建议审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下级国税机关制定的,受理审查建议的国税机关应要求制定机关在30日内提出答复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