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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财税[2021]13号 江苏省关于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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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4:51 |
| 信息简介: |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如无法准确判断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的,应提前提交留存备查资料,纳入税务部门第一批转请核查名单。如经核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不涉及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