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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13]28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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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4:22 |
| 信息简介: | 对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实行备案管理。为方便小微企业及时、便捷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以小微企业当期纳税申报表(实行网上申报的以当期申报记录)为免征营业税备案资料。小微企业对自行享受免征营业税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