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国税公告[2013]1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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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公告[2013]1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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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4:17 |
| 信息简介: |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对于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文书受理岗、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应分别在《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并制作回执连同申请备案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