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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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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34:14
信息简介: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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