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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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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4:14 |
| 信息简介: |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