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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衔接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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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4:13 |
| 信息简介: | 试点纳税人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公布的票种、票样和适用范围,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发票种类,按照公告要求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