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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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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4:12 |
| 信息简介: |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季核定定额,定额执行期确定为一年。实际销售额连续两个季度低于核定定额20%,或年度实际销售额超过核定定额20%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定定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