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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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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4:11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申请报批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年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