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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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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4:11 |
| 信息简介: |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季度终了后纳税人按照规定申报期限进行申报纳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其他代收费、基金项目的缴纳期限同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