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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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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4:08 |
| 信息简介: | 假发票、无效发票原则上由地方税务机关收缴;因申请人原因无法收缴的,应保存申请人书面证明材料及假发票、无效发票复印件;申请鉴定发票的数量巨大,不便于逐份复印的,可由申请人出具鉴定发票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