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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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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4:06 |
| 信息简介: | 对简并征期的个体工商户,省局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后台统一处理,将其所有税种纳税期限和代征费、基金项目的缴纳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为“季”。对后台统一处理后没有变更成功的,各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