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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扬财会[2021]12号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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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3:59 |
| 信息简介: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扬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