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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人社养老[2014]80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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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1:32 |
| 信息简介: |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应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63号)规定,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