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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租车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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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1:30 |
| 信息简介: | 出租车采取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出租车公司名义经营并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由出租车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出租车公司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