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建[2014]149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建[2014]149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1:29 |
| 信息简介: |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于15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开发项目未完成的,有效期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