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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扬府发[2021]52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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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1:25 |
| 信息简介: |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从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对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5%降为4.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10%降为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