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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征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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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0:35 |
| 信息简介: | 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正常享受待遇的续保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且在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