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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征收2021年度宿迁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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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0:30 |
| 信息简介: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单位、外地驻宿单位、各类企业,不含建筑施工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社保参保在职人数每人每月4元标准向单位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