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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财税政[2019]7号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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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29:22 |
| 信息简介: |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