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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人社发[2021]125号 江苏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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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28:52 |
| 信息简介: | 企业招用劳动者,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