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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园区社保单位费率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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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28:50
信息简介: 2020年6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文件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在2022年1月1日前逐步过渡到执行全省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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