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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人社规[2022]1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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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28:26 |
| 信息简介: | 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有指定受益人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无指定受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不再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