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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市医保局关于明确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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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27:44
信息简介: 明确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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