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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人社发[2022]47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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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25:20 |
| 信息简介: | 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