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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徐公积金[2022]16号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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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24:53 |
| 信息简介: | 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