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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医保函[2022]151号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请示的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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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24:49 |
| 信息简介: | 2022年2月10日,《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2〕8号),明确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