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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人社发[2022]68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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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24:49 |
| 信息简介: |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