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南京市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操作指南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南京市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操作指南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4:24:43
信息简介: 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