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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7]1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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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20:38 |
| 信息简介: | 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用房同一体(豪华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及办公用房)的,在计算扣除项目时,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项目和增值额,凡不能准确计算扣除项目和增值额的,不得享受普通标准住宅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