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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7]113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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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20:23 |
| 信息简介: | 凡是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纳入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并经过省级税务机关审查合格在省级报刊予以公示的税务师中介机构,均可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