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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7]第101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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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20:21 |
| 信息简介: | 遇到税控盘发生丢失或损毁造成无法取得税控盘上开具的发票数据时,开票单位应在当月22日前完成存根联补录工作,并对丢失或损毁的税控盘在税控系统中进行“税控器具丢失被盗损毁”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