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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人社发[2022]128号 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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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20:11 |
| 信息简介: | 已按照苏人社发〔2022〕58号文件、苏人社发〔2022〕70号文件申请享受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后需要变更政策到期后补缴方式的,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