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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人社办[2019]36号 河南省关于公布2017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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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19:05 |
| 信息简介: | 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