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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税通告[2019]3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备案情况(第一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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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19:01 |
| 信息简介: | 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应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含电子签章)、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不得巧立名目对基础服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搭售任何软硬件产品、机器、设备等。对采取短信推送方式提供交付服务的,不得收取短信费。 |